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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2017-03-07
一、适用范围
《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压力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安装监督检验。
二、名词术语
城镇燃气,是指城市、乡镇或居民点中,从地区性的气源点,通过输配系统供给居民生活、商业、工业企业生产、采暖通风和空调等各类用户公用性质的,且符合规范燃气质量要求的燃气。城镇燃气一般包括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和人工煤气(人工煤气又简称煤气)。
三、安装监督检验资料申报
1.压力管道施工前,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须向监检员提供如下资料:
(1)压力管道安装告知书;
(2)压力管道安装相关资质证明: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资质证书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原件或有效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焊工应有单位法人签章的聘用手续、无损检测人员应提供执业证书。
(3)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包括质保体系人员任命文件、质量手册等)。
(4)完整的压力管道设计文件(管道平面图应加盖设计单位的“压力管道设计资格印章”)。
(5)施工方案,包括穿、跨越施工专项方案;
(6)安装施工工艺文件(含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作业指导书、无损检测工艺卡、无损检测工艺验证报告等文件);
(7)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8)压力管道元件和焊接材料的有效质量证明文件(埋弧焊钢管、PE管应提供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证书)及材料验收记录。
2.强度试验前,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须向监检员提供如下资料:
(1)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单、材料代用单;
(2)材料验收记录;
(3)阀门现场试压记录;
(4)单线图;
(5)焊接记录,含返修记录;
(6)无损检测汇总表,无损检测报告(含射线底片);
(7)电阻测试记录(设计有要求时需提供接地电阻和法兰导线跨接电阻);
(8)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其他安装质量记录(如防腐记录、防腐测试记录、牺牲阳极安装记录、阴极保护测试记录、凝水器安装记录、膨胀节安装记录、放散安装记录管等);
(9)压力表、气压计等校验证明;
(10)穿、跨越工程记录;
(11)管道吹扫记录;
(12)管线测绘报告或证明(对道路工程)。
四、监检报告出具前,安装单位、无损检测单位须向监检员提供如下资料:
1.开工、竣工报告;
2.竣工图
3.材料使用清单;
4.焊工持证一览表、无损检测人员持证一览表;
5.压力管道强度试验记录、压力管道气密性试验记录;
6.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证明书;
7.隐蔽工程记录;
8.压力管道施工前、强度试验前所述资料。
五、受理及收费
1、用户持上述申报资料到本院相关业务受理部门办理检验申请,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和其它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与安装单位协商,预约确定检验日期,工程竣工资料审查完毕后出具监检报告和《宁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
2、缴款方式
(1)持《缴款通知单》到财务收费处交纳现金或刷卡,其中第2联随收据交申请单位。
(2)若申请单位电汇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对帐联和《缴款通知单》到财务收费处开具收据。
六、收费标准
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
浙价费〔2011〕249号文件
以上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减免政策,详见院网站-》业务指南-》收费标准
七、办事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八、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部:0574-87356241
承压三部:0574-5512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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