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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
一、适用范围
1、《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各类起重机械监督检验和定期(首次)检验。
二、名词术语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 40t·m 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 300t/h 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 2 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三、安装(包括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监督检验的申请与受理
施工单位在按照规定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实施开工告知后,应当向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监检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提出申请前,不应当进行任何施工活动(开箱核验、现场勘查除外)。
申请时,施工单位应当向我院各业务受理部门提供下述基本资料,并填写《检验申报单》:
(1)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许可受理决定书等许可证明;
(2)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型式试验证明;
(3)整机型式试验证明或者样机型式试验申请表;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告知书;
(5)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施工合同和施工方案;
(7)销售合同。
注:上述提供资料中如为复印件,应当加盖施工单位公章。
移装、改造、重大修理的设备,施工单位还应当提供拟施工设备的最近一次监督检验或定期检验报告、施工前全面自检报告。如果拟施工设备的原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等不齐全,施工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协商补正;确实无法补正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提供书面说明材料。
我院业务受理员应对施工单位提供的上述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其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审查的结果以《申报受理单》反馈给施工单位;如审查资料发现存在问题不接受申请时,予以退回。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告知申请人实施监检的部门和联系方式。
四、定期(首次)检验的申请与受理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申报定期检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特种设备法定检验申报单,受检设备注册代码。
申报首次检验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产品设计文件(总图、主要受力结构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或者气动系统原理图、使用说明书等);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包括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
(3)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整机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4)安全保护装置和电动葫芦的型式试验证书(必要时提供型式试验报告);
(5)整机船运证明、照片等资料(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
前款要求的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注:以整机滚装形式出厂的起重机械,应当在其质量证明书中注明“整机滚装形式出厂”。
申请定期(首次)检验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填写《检验申报单》。院及各检验站业务部门在接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受理单》,并及时反馈使用单位;申请资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资料。
五、交纳检验费
1、交费时间
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的申请单位应于办理申请的同时缴纳相关检验费用。
2、缴款方式
(1)持《缴款通知单》到财务收费处交纳现金,其中第1联由财务盖章后返还业务受理部门,第2联随收据交申请单位。
(2)若申请单位电汇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对帐联和《缴款通知单》到财务收费处开具收据。
六、现场检验
1、配合准备
(1)申请单位应根据“检验受理通知书”上的提示,在检验前提前做好配合准备工作。
(2)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实施检验时,应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我院,以便及时调整检验时间。
2、现场检验
检验人员凭检验任务单,实施现场检验,填写检验记录,并对不合格项开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3)或(4)”。
七、检验报告领取
检验完毕十个工作日后凭受理单到业务窗口领取。
八 、相关设备定期检验周期:
1.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2.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缆索式起重机、桅杆式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涉及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九、收费标准
浙价费[2004]165号 文件
浙价费[2016]177号
以上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减免政策,详见院网站-》业务指南-》收费标准
十、办事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十一、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部:0574-87356241
机电一部:0574-55121361
机电三部:0574-55121362
余姚检验站:0574-62511835
慈溪检验站:0574-63109681
镇海检验站:0574-86570210
鄞州检验站:0574-87917720
宁海检验站:0574-65228368
象山检验站:0574-65769029
江北检验站:0574-87919965
奉化检验站:0574-88513211
北仑检验站:0574-86965399
前湾新区检验站:0574-82351709
海曙检验站:0574-87919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