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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梯
一、适用范围
1、《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规定的各类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二、名词术语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除外。
三、检验业务申报
1. 电梯监督检验
a)制造资料:
电梯制造单位应提供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电梯的相应参数;
(2)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的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以及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等内容,并且有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如果有)、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驱动主机、控制柜等安全保护装置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
(5)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1: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对于进口电梯,则应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b)安装资料:安装单位应提供以下安装资料:
(1) 申报单(使用单位加盖公章),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资料自查表;施工前土建工程检查记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4)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2: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c)改造、重大维修资料: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应提供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 申报单(使用单位加盖公章),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资料自查表;施工前土建工程检查记录;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信息汇总表;
(4)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以及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3: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2.定检检验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检验申报单(使用单位加盖公章),受检设备注册代码,提供有效的维护保养合同原件(可在检验现场提供)。
3.整改确认与现场复检
现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应申请复检。
申报复检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现场检验结论为“整改确认”的(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3),提交经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签章认可后的“整改确认”回执联。
(2)现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4)的,提交已表明整改完毕的见证材料(电梯应有维保单位或使用签章),特种设备检验意见书4)。
四、受理及收费
1、用户持上述申报资料到本院相关业务受理部门办理检验申请,业务受理人员对技术资料和其它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将有关数据录入数据管理系统,并与用户协商,预约确定检验日期,出具“检验受理通知书”和《宁波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缴款通知单》
(以下简称《缴款通知单》)。
2、缴款方式
(1)持《缴款通知单》到财务收费处交纳现金或刷卡,其中第2联随收据交申请单位。
(2)若申请单位电汇检验费用,凭银行出具的汇款对帐联和《缴款通知单》到财务收费处开具收据。
五、检验报告和安全合格标志领取
1、检验完毕十个工作日后凭检验报告领取单到业务窗口领取。
2、定期报告寄送。
六、收费标准
浙价费[2004]165号文件
浙价费〔2011〕249号文件
以上收费标准及相关优惠减免政策,详见院网站-》业务指南-》收费标准
七、办事时间
夏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00
冬令时:周一至周五 上午 8:30-11:30 下午 13:00-16:30
八、相关部门联系电话
综合业务部:0574-87356241 机电二部:0574-55121384
机电四部:0574-55121326 鄞州站:0574-87917720
北仑站:0574-86965399 奉化站:0574-88513211
镇海站:0574-86570210 慈溪站:0574-63109681
余姚站:0574-62511835 象山站:0574-65769029
宁海站:0574-65228368 江北检验站:0574-87919965
海曙检验站:0574-87919901 前湾新区站:0574-82351709